2022年11月,OpenAI推出了基于GPT-3.5架构的大型语言模型(“LLM”)的聊天机器人ChatGPT ,激发了各行业对于人工智能(“AI”)领域前沿技术的兴趣。ChatGPT展现出强大的对于人类自然语言的理解能力和生成能力。
实践中不少企业因未提前做好商标布局,其标识在中国被他人抢注而陷入困境。在没有在先商标申请或注册,且难以证明其标识在中国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证明他人具有恶意的情况下,真正的权利人很难应对抢注行为。但是,若企业能够证明其对标识享有在先著作...
近些年,权利人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逐年提高。相应地,知识产权维权的诉求也逐渐递增。大多数权利人在获悉侵权信息的时候,往往直接就开始考虑该采取何种维权手段,诸如向侵权人发函,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甚至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等等。作为从事知识产...
基本劳动标准(劳动基准)立法作为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前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相关研究、论证工作在各界推动下如火如荼地进行
自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开启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后,投资人虽可在股权投资项目中享有认缴出资之期限利益,但亦面临被追缴出资的责任风险。在股权投资交易中,除了确保投资退出及回报的交易目标外,在被投资公司面临到期债...
在常规商标申请时,申请人一般在申请遇到阻碍时,采取无效、撤销或异议等方式扫除相应的在先商标障碍从而使自己的商标申请得以通过。当然,在遇到他人在先商标具有一定区分度,并且对方已经在使用或者其他难以克服的情况,争取获得商标共存也是常规的方案。一...
在发现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权利的行为时,权利人直接发送警告函或委托律所发送律师函(以下统称“警告函”)是常用的一种维权手段。但警告函并非可以随意发送,若发送的时机不恰当或者滥发警告函,不但不能起到打击侵权行为的目的,相反还可能招致一定的风险,例...
目前商标抢注和侵权的手段和方式层出不穷,我们在协助客户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和维护的过程中也发现应对策略是需要不断调整和优化的,有时我们要面对的不仅仅是觊觎权利人商誉、在先权利的直接侵权人,也有来自曾与权利人存在经销关系的合作方的侵权行为。
一般而言,在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有了认识之后,权利人对知识产权总体策略也会相应重视起来。
2022年8月2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从征求意见稿的整体内容及起草说明来看,其旨在立足于2015年颁布的《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与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同属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三大类案件。然而,刑事案件作为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处最为严厉且可能涉及人身自由的案件,具备一定的特殊性。
劳务派遣用工是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区别于劳动合同用工的补充用工形式,在此用工形式下,被派遣劳动者(以下简称“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者将派遣人员派遣到用工单位,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
著作权维权,一直以来是权利人较为苦恼的问题。一方面,著作权侵权现象在文创产业相对繁荣的今天更为常见;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中相对较低的赔偿额度往往难以抵消实际维权成本。这种情况下,之前针对侵权赔偿的“填平损失”原则让权利人往往得不偿失,继而对侵...
随着商标的价值受到公众认识,商标行业蓬勃发展。同时,快速便捷的商标注册流程,低廉的违法成本以及巨大的利润空间,催生了一批依靠注册商标牟利的职业抢注者。
2022年3月2日,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在组织行业专家组对汽车数据处理企业报送的数据安全年报进行评审后,公布了2021年度汽车数据处理企业数据安全年报评审结果。
调解结案是专利权侵权纠纷案件中重要的一种结案形式。
知识产权策略的推进,在不少知识产权部门相对成熟的大公司都有综合而具体的安排,但其他不具备此类条件的企业往往需要借助外部调查公司、代理人和律师(以下统称“代理人”)的支持以形成并推进知识产权策略。
上篇文章中,我们讨论了合伙型基金架构中投资人追索底层资产的民商事救济路径及关注点。
在私募基金发生兑付困境时,可能同时存在管理人失联或怠于追索底层投资债务之情形,此时底层资产及用资主体是投资人债务追索的关键环节。
就知识产权保护而言,除了常规的知识产权维护体系,在发生争议时量身定做知识产权策略对维护客户知识产权及应对可能的法律风险也至关重要。
据统计,中国的商标注册申请在数量方面连续多年稳居世界首位,截止2021年中国的有效商标注册量约为3724.0万件。
2021年10月1日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的《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汽车数安规定》”)开始正式施行,从其5月12日所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至落地实施仅历...
在处理不同类型合伙型基金的案件中,管辖往往存在策略性设计的空间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趋势的加强,关于技术类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及司法解释持续更新,司法实践对技术类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迈上了新的台阶。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下称“《担保制度解释》”)修改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下称“《担保法...
商标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真正的商标权利基础在于企业商誉的累积。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6届缔约方会议(以下简称“COP26”)已于近日落下帷幕,来自近200个国家的谈判代表达成了协议,试图阻止气候日益恶化,以免发生不可逆转的极端灾难。
在上篇文章中,我们就跨境担保纠纷及财产保全措施作了简要的讨论。在跨境金融争议解决领域中,非排他性管辖约定、被告主体及平行诉讼也是实践的重点问题之一。本文将着重探讨包括这三方面的内容的注意点。
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11月1日生效前夕,即2021年10月2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网信办)发布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自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于今年7月16日正式启动上线以来,不少银行开始尝试以有融资需求的企业的碳排放配额作为担保品,根据全国碳市场交易价格、企业自身生产经营情况等因素,向企业发放贷款。
随着近期跨境融资的违约信息频出,我们也被多次咨询关于如何应对、处置跨境投融资纠纷的问题。对于海外投资人而言,关注点在于:1、程序上,如何最有效率地启动内地债务追索的手段,如何保全相对方内地资产,以及如何协调不同法域的司法行动;2、实体上,如...
疫情时代,虽然经济仍受到疫情反复的不确定性、监管趋势等方面的影响,但并购市场总体依然活跃。企业并购越来越涉及知识产权类的无形资产。
澳洲山火的惨状尚历历在目,纽约洪水已席卷而来,极端气候的出现频率和恶劣程度逐年增加。如何在维持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向绿色可持续性模式的转型已经成为全球共同探索的重点,绿色金融应运而生
商标的基本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其本质是在商标标志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之间建立固定联系。在商业经营中,很多企业和申请人会选择通过简短易记、朗朗上口的广告语形式对自己的产品进行宣传和营销,以增加品牌流传度和知名度。
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是对全球贷款人、债券发行人和其他市场参与者在贷款、债券、衍生品等各种金融产品和交易中最重要和最常用的国际市场基准利率。
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中国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同时为推动知识型经济的发展举措的一部分,进一步加快了探索知识产权作为融资担保的进程。
一般的动产和不动产可以成为让与担保的标的物已经毫无疑问,且在完成相应的所有权变动公示之后,担保权人将会就相关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知识产权侵权发生时,权利人往往急于采取行动,以制止侵权并防止损失扩大。
2020年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
让与担保作为一种担保措施,具有设立简便灵活、担保物种类范围广、担保权人权利不易受到第三方损害等优势。
发送制止侵权的律师函或公司函件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权的常用方式之一。
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趋势十分明确。
在实践中,有不少在中国使用商标的品牌权利人(下称“品牌方”),因为在中国仅仅进行涉外定牌加工(Origin Equipment Manufacture,OEM)或使用代理从事多年商业活动,而一直未在中国注册其商标;直到商标被抢注很久,抢注人...
今年疫情对世界各地经济影响都较大,但中国目前的经济活跃度仍然吸引了不少外资进入市场。
知识产权侵权方式日渐复杂,应对侵权的保护策略很多时候需要不断调整,最终才能形成有效方案进而遏制侵权。
有不少在中国刚开始进行知识产权维权的企业,都曾问过不同的问题,譬如:这次打击侵权行动能不能把市面上所有的假货都打掉?
证据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证据是否全面、稳固,对案件走向以及最后能得到的赔偿数额有着重要影响。
在互联网时代,域名逐渐成为信息和品牌传递的重要渠道之一,域名注册有着“先到先得”的原则,且手续便捷、成本较低。
在针对一些新客户的初步业务咨询时,由于信息非常有限,也并未看到具体证据,通常也只能提供常规解决思路。
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时,提起行政投诉、民事诉讼或采取其他的维权措施的目标往往是让侵权人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
在商标使用过程中,权利人往往容易忽略必要的证据保留和收集工作,或者因为收集证据的不规范而留下隐患;最终导致在具体案件发生时举证不力而吃了哑巴亏。
在网上看到不少文章,里面有句“择精而担,量力而行”感觉说的挺好;本来想拿来做文章标题,但又不知出处在哪里,就换了句自己想说的大白话。
在经营活动中,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是很常见的,在合同签署后也别忘记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进行相应的备案。
谈到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一般情况下大众都会想到诉讼。
这些年,侵权和合同诉讼都处理过不少;感觉侵权案件与合同纠纷的最大区别,就在于侵权案件没有前期的双方协商部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