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 疫情时代,虽然经济仍受到疫情反复的不确定性、监管趋势等方面的影响,但并购市场总体依然活跃。企业并购越来越涉及知识产权类的无形资产。由于知识产权本身具有的地域性及估值特殊性,知识产权若作为并购核心资产,其权属、授权、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或争议等问题,可能会直接影响到并购交易能否顺利进行。

了解关键知识产权

若并购标的包含知识产权,就需要对相关知识产权的类别、稳定性、是否核心、权属及覆盖的时间和地域等方面有一个清晰的认知。

在知识产权的类别上,要考虑核心知识产权究竟是商标、专利还是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此外,在涉及跨境并购时,还需要考虑不同法域对核心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同情况。例如,我们遇到在一些位于欧洲的被收购方,核心技术被完全掌握在核心人员手中,作为技术秘密保护,但为了拓展中国市场则必须将该技术引进到国内市场进行产品生产和销售。在这种情形下,继续按照原有模式由极个别核心人员现场指导生产不具备可行性。若完全以专利来保护,则一方面存在部分专有技术无法申请专利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存在将技术全部申请专利容易引起核心技术公开和随之而来的竞争。因此,对涉及的核心技术要点区别对待,分别以申请专利和技术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就能起到较好的效果。

如果商标作为被并购方的核心知识产权,则需要考虑该商标所覆盖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是否周全,是否存在相关商品或服务类别上有其他第三方注册相同或混淆性近似商标的情况存在等问题。此外,在跨境并购中,则需要考虑使用商标所在法域的对应商标
注册情况以及有无对应中文商标等情况。

就著作权而言,虽然不以注册为保护条件,而且中国作为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作者可以享有相应保护,但基于将来维权的需要,相应的著作权在国内的登记也是需要考虑的。

在不少并购中涉及的各类知识产权且数量较多。此时,就需要对涉及的核心知识产权有清晰的认识和理解。例如,对于关键技术本身及围绕关键技术所建立的专利保护体系要有深度理解。妥善区别核心专利、外围专利及其价值,才能在并购过程中不至于有关键性的疏漏。

知识产权的权属

在并购前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时,权属是首先要关注的核心问题。但在具体案件中,实际情况往往远比最初看上去的复杂。

首先,被并购方可能会将核心知识产权放在其不同关联公司名下或以其他方式安排相关知识产权归属。因此,需要先查明相关知识产权的分布情况。就技术而言,则要查明所有核心专利及相关外围专利,以及可能涉及以商业秘密方式进行保护的技术及其归属,并确定并购中相关技术及其权利的转移、许可及实际操作。这样才能在并购之后确保该核心技术的顺利运作。

若涉及到海外并购,还需要考虑到相关知识产权在不同法域的保护情况。若作为核心技术的专利并未在运营目标法域及时申请,可能会因为丧失新颖性及优先权无法在运营中得到有效保护。

此外,就专利技术而言,在后期运营过程中,并购方和被并购方及其关联公司均可能参与到对专利技术的改进中去。改进后的技术往往也是最具有实践意义和市场价值的。对改进技术的归属,也需要在并购时提前考虑并进行约定。

许可及权利瑕疵

知识产权的许可是并购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另一个问题。无论是专利还是商标,除了已经备案的许可之外,还需要仔细核查未进行备案的许可。此外,对于许可的形(是独占、排他还是普通许可)以及许可的范围(时间及地域等)均需要关注。任何疏忽均可能导致后续耗时耗力的纠纷。例如,在一起案件中,被收购方之前将其商标以独占许可的方式许可给一家经销商,但在收购条款中保留了该许可的效力。收购方并未关注到该条款,而是在收购后许可了新的经销商时才发现和之前独占许可条款的冲突,导致后期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处理后续事宜。

此外,对于一些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就存在的瑕疵也需要关注。除了权利的稳定性及是否涉诉之外,某些技术存在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的风险。若收购时未予以关注,就可能在后续的技术实施阶段被第三方主张侵权。因此,在并购时对知识产权本身的瑕疵进行核查并约定相应的责任承担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综上,知识产权作为并购主要目标资产的情况已经越来越多,知识产权在实际运营中的模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如何在并购时及时核查相关的权属、许可及可能的权利瑕疵,是值得并购方重点关注的。

原文发布于商法。

作者

上海太平洋负责人,合伙人,知识产权,反垄断及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