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权利人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逐年提高。相应地,知识产权维权的诉求也逐渐递增。大多数权利人在获悉侵权信息的时候,往往直接就开始考虑该采取何种维权手段,诸如向侵权人发函,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甚至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等等。作为从事知识产权行业的专业人员,我们乐见于市场上这种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趋势。另一方面,我们不得不说,权利人所发现的侵权信息往往只能称为“侵权线索”,其距离能够被用来作为制定法律行动的参考依据还有很大一段距离。因此,我们通常会建议权利人在委托律师采取法律行动之前针对侵权事实进行全面深入的侵权调查,从而获取掌握充分的侵权事实和证据来作为之后进行的法律行动的有效参考和有力支撑。

相较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往往涉及的领域更为专业且侵权行为更为隐秘,侵权人的警惕意识也相对较高。因此,权利人或律师在其他案件中使用的一般性的取证方案往往并不适用于知识产权案件,甚至此类方案往往会打草惊蛇,使得侵权人隐匿或销毁证据。更有甚者,不专业的知识产权调查行为往往会触及侵犯目标商业秘密、商业贿赂等法律红线,反而给权利人带来麻烦。

因此,在进行知识产权侵权调查的时候,我们往往需要构建一个具有针对性而全面、专业且隐蔽,同时又合规的调查方案并进行相应的行动。

1. 有针对性而全面—外部律师与权利人的紧密配合

如上文所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往往涉及非常专业的领域,甚至有些还涉及到权利人自身产品的特点。根据我们的一般经验,发现侵权线索的往往是权利人的营销人员,其本身对于产品的技术细节并不一定十分清楚,更遑论其后介入的律师及调查人员。因此,熟悉产品的专业人员的介入往往十分必要。律师及调查人员需要相关专业人员为其普及相关的产品知识和背景、产品特点、反侵权技术手段等要点。例如,在软件盗版案件中,权利人的专业人员需要向律师和调查人员介绍软件的用途、技术特点、当前所采用的反盗版方式等信息,并且在初步调查之后对相关盗版软件进行分析来确定侵权人采用的盗版方式以利于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调查方案。

除此之外,调查方案的制定与执行还需要专业律师或者法律从业人员的介入。对于侵权行为的调查的主要目的之一是掌握相关知识产权侵权的证据作为知识产权维权行动的支撑。一次调查也肯定不能够穷尽侵权人的所有信息。因此,调查应当具有针对性。专业法律从业人员(律师或法务)的介入能够从法律方面明确要掌握的信息、搜集的证据以及对于各个信息所要了解的程度,全面确定调查的广度和深度。这些通常是非法律专业人员所不能够掌握的。

发现侵权线索的营销人员在整个调查方案的制定和执行中也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发现侵权线索的人员要扮演好两个渠道作用:其一,将侵权信息完整传达给专业人员和律师/调查人员的渠道作用;其二,调查人员和调查目标之间的渠道作用。其中又以第二点更为重要,难度也更高。对于第一个渠道而言,作为发现线索者的营销人员,其对侵权产品和侵权者往往更为熟悉,其对于侵权信息完整而有效的传达将有助于相关人员制定具有针对性而全面的调查方案。值得注意的是,在传达相关信息的时候,我们建议营销人员暂时摈弃与目标之间的“恩怨情仇”,客观地描述相关信息。从我们的经验而言,侵权产品对营销人员业绩的影响往往会让营销人员对目标产生强烈的个人负面情绪,而带有这些情绪的描述将不恰当地影响相关信息的客观性,从而进一步影响其他团队成员的判断。对于第二道桥梁而言,调查人员虽然具有专业的调查素养和手段,但是其往往欠缺与目标接触的合适机会与时机。此时,营销人员之前在市场上积累的经验和人脉往往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够赋予调查人员与目标接触的良好时机,从而避免打草惊蛇,丧失关键的证据。

2. 专业而隐蔽—调查人员的经验与素养

我们不得不再次强调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往往涉及非常专业的领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相较之前也更为隐秘,侵权人的警惕意识也相对较高。执业律师或者权利人公司的相关人员虽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但是欠缺相关的调查经验和手段。特别是对于律师而言,其长期的法律从业经验在带来丰富的执业经历的同时往往会带有非常明显的行事印记,通常会引起目标的警惕。因此,由这些人来进行调查往往获取不到有效信息,或者干脆为侵权人识破。 调查人员由于行事不周密被侵权人识破而遭遇到人身安全危险的事例也曾发生过。同时,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初期,公安机关也不会立案,更无法通过侦查手段推进调查。因此,在有了完备的方案之后,往往需要经验丰富且具备专业素养的调查人员来执行相应的计划。通常而言,一个好的调查员首先需要与律师/法务同频,理解律师/法务在寻求哪些信息以用于将来的法律行动。其次,调查员需要具备丰富的社会经验从侵权人处获取与侵权行为相关的信息,同时能够应对现场调查中各种突发情况。

3. 合规—采取的手段与不可逾越的红线

我们在这里想再次强调专业法律从业人员,特别是律师在整个调查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针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调查往往涉及到对于目标公司信息的获取,其中有些可能是敏感信息。再次以软件著作权侵权线索为例,在侵权人涉嫌在后台使用相关软件而非在明面上销售盗版软件的情况下,往往需要让目标演示自己的软件,从演示过程中判断是否存在侵权。在演示过程中,时常会涉及到目标的敏感信息。获取此类信息往往会涉及到商业秘密方面的合规问题。若调查人员过于看重目的,再加上欠缺其他法律知识和经验,就有可能产生相应法律风险。

如果没有专业的律师在整个调查期间起到把控和协调作用,调查员有可能在进行调查时逾越红线,反而给权利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不仅达不成预定目标,若采取的方式不合规还可能会触发例如侵犯商业秘密以及其他可能的风险,甚至有可能让权利人遭受到额外的经济损失。

4. 其他—耐心与时机

我们理解权利人在面对知识产权侵权时往往迫切希望调查能够一蹴而就,立刻能够掌握侵权人的所有侵权信息,随即就能发起相应的法律行动,迅速让侵权人就范。坦白而言,这种理想状态同样也是我们所追求的目标,但现实中绝大多数的调查行动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例如,目标临时反悔、调查现场的结果与权利人的预期相差较大、侵权人保密意识很强拒绝透露细节问题等等。因此,权利人有时需要有足够的耐心来等待合适的时机来获得足够好的调查结果及证据来支撑随后的法律行动。从另一个角度想,只要侵权状态持续,侵权人势必会漏出破绽。权利人要做的是在这种时机来临时能够迅速做出决策,抓住机会获得足够的信息和证据。

5. 写在最后

若把针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调查比作一场针对侵权行为的狩猎,为了获取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据,我们需要富有经验且配合默契的猎手(权利人内部专业人员、外部律师、调查人员等),专业的猎具(具有针对性且全面的调查计划)以及足够的耐心和果决的行动力。同时,我们也要注意不能误伤目标以外的无辜目标,特别是那些保护动物(例如,商业秘密),也不能够使用被禁止的捕猎方式(商业贿赂、引诱侵权等)。总之,一次成功的调查需要权利人与外部律师的紧密配合,同时配以天时地利人和。我们能够确定的是只要权利人对于维权始终抱有信心、决心和耐心,成功的曙光肯定就在前方!

作者

高级律师,知识产权,反垄断及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