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中国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同时为推动知识型经济的发展举措的一部分,进一步加快了探索知识产权作为融资担保的进程。

在7月14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2021年上半年,全国商标质押融资金额已达212亿元,同比增长5.0%,质押项目数698个,同比增长37.7%。

虽然仅从数量上看,我国商标质押融资发展迅速,但从比例上看,我国商标押融资规模偏小,难以满足小企业融资需求。统计显示,中国企业很少使用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来获得信贷,全国办理过专利商标质押登记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仅占2.5%。

近期,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导的多项行动均体现了我国大力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普及度,发展知识型经济的决心。

今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政策指导行动方案,提出在3年内实现100个以上产业园区的质押项目数和融资金额年度增长20%以上的目标。2021年6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了四项举措,从完善咨询、查询服务,进一步提高登记效率,到提供快速登记绿色通道服务,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旨在全面提升商标质押登记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度。

在中国法律框架下,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其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利作为融资和其他形式交易的担保。商标质权实现的前提是质押已在商标局登记。登记后的被质押商标未经质押权人同意,不得被随意转让或许可使用。

《民法典》第440条规定,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出质。

另根据《民法典》第444条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商标专用权的出质必须有出质人和质权人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权登记。值得注意的是,质权并非在当事人订立合同时设立,而是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商标专用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商标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与知识产权担保司空见惯的国家不同,中国仍在建立围绕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法律机制和工具。鉴于各项制度还未完善,我们建议相关利益方在就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达成协议前,充分考虑履行或实现质押权的可行性和难度。

在接受将商标出质之前,还建议资金方对借款方及其商标资产进行尽职调查。 应该考虑一些实际问题。 例如:

  • 出质商标的有效性:出质的商标必须是在有效期内,没有被撤销或无效、注销或丧失商标专用权的情形。在商标质押期间,商标权人需要维持质押商标的有效性,包括及时续展,当质押商标受到来自第三方的攻击时积极回应,积极使用质押商标等等。
  • 出质商标的权利瑕疵:出质商标能否正常使用,是否处于被法院冻结,是否被限制转让、许可或质押。除此之外,还需要了解出质商标是否已被在先质押过。
  • 出质商标的市场价值:除了在质押登记前需要评估出质商标的市场价值外,商标权利人还需要保证在贷款结清前,质押商标的价值得到有效的维护。需要考虑到在商标质押期间,出质商标因权利纠纷、不积极使用、第三人侵权或产品责任等问题而可能引起的商标价值减损。

此外,根据《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的要求,对同一商标权利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一并办理质押登记。当借款方不履行债务而需要执行质押商标时,需要一并执行相同或近似的质押商标,避免出现转让后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由不同主体持有的情况。

商标质押融资一方面可以丰富企业的融资模式,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增加企业效益;另一方面,商标质押有助于挖掘企业的品牌经济价值,同时敦促企业运用维护其注册商标,优化品牌建设,提升品牌保护意识。

可以预见的是,在探索知识驱动型经济这一课题下,未来中国还将大力推动商标等无形资产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为此,相关配套的法律制度和工具还将被进一步完善,以满足日益复杂的商业交易模式。而这些制度的发展同时也将带动商标估值、商标交易等中介业务的发展。

原文发布于合熔知识产权。

 

作者

律师,知识产权